武气发〔2018〕3号
重庆市武隆区气象局
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失职追责”管理制度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的总体决策部署,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武隆气象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职责,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重庆市武隆区气象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理制度
2. 重庆市武隆区气象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理制度职能职责表
重庆市武隆区气象局
2018年1月18日
附件1
重庆市武隆区气象局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职责,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是局领导班子在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局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局领导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安监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单位高度管理,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工作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和领导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督促制定整治、监控措施并加以实施,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6、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创先争优评比的重要依据;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时限上报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分管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处理。
第六条 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指导编制单位安全生产新机制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抓好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督促各科室、中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相关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6、督促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检查、督促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
3、在部署工作时同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分管业务范围工作的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5、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责任追究。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重庆市武隆区气象局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职能职责表
负责人 |
职 务 |
安 全 工 作 职 责 |
刘胜 |
副局长(主持工作) |
1. 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单位的安全工作,对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 2.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指导编制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安全工作。 4.负责随时了解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5.每月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6.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宣传教育培训。 |
郭慧 |
副局长 |
1.对气象台(观测站)、减灾科、预警办公室、人影办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气象台(观测站)、减灾科、预警办公室、人影办等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负责编制所分管工作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按时参加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贯彻实施。 5.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6.按时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并做好详细记录。 7.完成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任务。 |
万成豪 |
副局长 |
1. 负责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办公室、气象服务中心(防雷中心)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办公室、气象服务中心(防雷中心)等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负责编制所分管工作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按时参加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贯彻实施。 5.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6.按时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并做好详细记录。 7.负责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工作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8.完成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任务。 |
重庆市武隆区气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