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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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1937年,设立四等测候所于彭水县城。1944年,国民政府中央气象局在县内设三等测候所,配技佐2人。1945年3月1日—1949年11月24日,国民政府中央气象局设立彭水测侯所。1949年11月24日,由西南军区、川东军区和四川省军区领导,称“四川省彭水县气象站”。1987年6月,更名为彭水县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气象局,位于彭水县靛水街道五湖村一组。现在在编人员10人(2人为地方事业编制人员),本科以上学历12人,高级工程师2人,在职党员4人。

    一、机构设置

    气象管理机构:办公室、防灾减灾科。

    气象事业单位: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气象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气象服务中心)

    地方事业机构: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中心(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二、职能介绍

    彭水县气象局既是重庆市气象局的下属机构,又是彭水县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气象服务、气象综合业务、气象社会管理等事务。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所属的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业务建设和安全生产;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