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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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重庆市梁平区气象局前身为民国27年国民党空军总站建立的梁山县空军总站测候班,经几次更名后为梁山县508气象台,直至1949年解放前夕撤销。1951年11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气象处梁山气象站,以后曾多次更名,1990年9月1日恢复为梁平县气象局,2017年2月更名为重庆市梁平区气象局,为国家基本气象站。重庆市梁平区气象局为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由重庆市气象局和梁平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并实行双重财务体制。截止2018年8月,全局职工总数29人,其中在职职工21人,离退休职工8人。

      一、基本职能

      1.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是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防雷减灾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气象预报管理、气象服务管理、气象科普宣传、气象执法检查和监督、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认证等社会职能的管理以及局内党务、政务、气象文化建设、气象宣传、计划财务、后勤服务等内部事务的管理。

      2.业务职能。主要是承担基本气象业务和公共气象服务工作;开展综合气象观测、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调查、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评估工作;开展防雷安全管理、防雷灾害调查等气象服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矿区、旅游景点、雷电易发区内需要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既有建(构)筑物、大型项目等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所属的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业务建设和安全生产;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