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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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基本框架:气象管理机构+气象事业单位+乡镇气象工作机构。 气象管理机构:办公室(法规科)、防灾减灾科。 气象事业单位:气象台(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服务中心(防雷中心)、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办公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乡镇气象工作机构:实行乡镇政府和区气象局双重管理,以乡镇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五有”标准(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建立应急气象工作站。
      (二)各科(室、台、站、中心)的工作职责。办公室(法规科):负责综合管理、行政审批、计划财务等工作。 防灾减灾科:负责气象业务管理、防灾减灾管理、乡镇(街道)气象工作机构管理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气象台(地面气象观测站):承担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中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业务,组织灾害性天气联防。承担决策气象、公众气象、专业专项气象、环境气象、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等服务产品的制作加工及公众服务工作。承担地面气象观测业务、特种业务观测、地面气象观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等工作;承担探测环境变化监测工作。 气象服务中心(防雷中心):承担防雷工程设计技术评价、施工监审、防雷安全检测和雷电灾害调查等技术服务工作和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等工作。 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办公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的灾害监测、协同研判、预警信息发布、联动响应、灾情速报等业务、技术和管理工作;承担气象信息网络设备及电子显示屏、镇街防灾一体化终端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承担气象预报预测预警服务、减灾服务、应急服务;承担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和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