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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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一、单位简介

        重庆市大足区气象局始建于1957年,1957年属江津专员署建制,由县人民委员会代管,实际是县人民委员会指令县农林水利科代管;1964年5月大足气候站收归四川省气象局,业务委托江津地区气象台负责;1965年改“大足气候站”为“大足县气象站”;1970年11月—1975年6月属大足县革命委员会建制,实行县革委会和人武部双重领导,以人武部领导为主;1980年3月,大足县气象站管理体制改为重庆市气象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重庆市气象局管理为主;1981年7月,大足县气象站改属永川地区气象局管理;1990年5月“大足县气象站”更名为“大足县气象局”,为国家一般气候站。2007年1月升格为国家气象观测基本站。2012年3月,“大足县气象局”更名为“重庆市大足区气象局”。经地方编委批准设立重庆市大足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区防雷中心),由气象局主管。

      截止2022年07月,全局职工共有20人,其中在职国编13人、地编5人,退休职工4人。

        二、职能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气象活动及气象设施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观测业务运行和管理;负责依法保护本级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本级气象观测设备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气象信息网络的运行和管理,本级观测资料初审、收集上传和质量控制。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气候预测、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农业气象预报、环境气象预报等专业预报的制作发布。负责气象信息传播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工作,开展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五)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料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并审查重点工程、重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论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承担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空飘气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与乡镇气象应急准备认证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

      (九)负责本级计划财务、人事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气象宣传、气象科普、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承担市气象局和大足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