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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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江津气象局始建于1954年,国家地面气象观测基本站,农气基本站。实行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气象服务、气象综合业务、气象社会管理等事务。  

      (一)人员结构  

      现有中央编制16人,地方编制12人。目前,有正式在编职工23人(地方编制7人),聘用人员7人,退休干部8人;工程师以上职称11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20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7人。  

      (二)机构设置  

      内设管理机构2个:办公室(法规科)和防灾减灾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办公室(法规科)主要承担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防灾减灾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要承担气象业务、防灾减灾、镇街气象工作机构和人工影响天气等管理工作。  

      直属业务单位设2个:气象台(地面气象观测站)和气象服务中心(防雷中心)。气象台(地面气象观测站)主要承担气象观测、预报预警、公共气象服务设备维护等工作;气象服务中心(防雷中心)主要承担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工作和防雷减灾相关工作。  

      地方气象业务机构1个:江津现代农业气象试验站(加挂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三)工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3.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所属的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7.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业务建设和安全生产;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