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受理机构:开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三)决定机构:重庆市开州区气象局。
(四)数量限制:无限制。
(五)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六)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前审后批。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出具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十二)咨询电话:023-85936001(窗口)、023-85875261(咨询台)。
(十三)投诉电话:023-85936039(区行管办督查管理科)
二、审批依据
1.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第四条、第十三条。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
2.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天申请;
3.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申请;
4.施放气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
5.施放时间、地点不得与所在辖区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相关管制要求冲突。
(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人具备相应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4.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符合施放要求;
5.施放地点、施放期间符合下去相应的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管制措施。
四、申请材料目录
1.从事施放活动单位的《施放气球资质证》复印件一份
2.《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一份
3.作业人员的施放气球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备注:所有复印件需盖章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窗口办理
1.申请
申请人按照要求向开州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
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开具《一次性告知书》,由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审查
(1)初审
业务科室通过审核资料和资质后,提出审查和审批意见。
(2)终审
单位领导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4.决定
重庆市开州区气象局接收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不准予许可的,由重庆市开州区气象局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施放气球活动的权利;
2.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知情权;
3.对施放气球活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
3.依法对申报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街291号(交通方式:可乘7路到达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4路公交车到达渝豪大酒店公交站向北约150米;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开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
2、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信箱:无
投诉电话:023-85936039(区行管办督查管理科)
投诉网址: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8593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