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2020年防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切实强化气象社会监管执法,不断提升气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维持全区防雷安全生产良好态势,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要求,江津气象局制定了《江津区2020年防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排查隐患,防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气象安全生产零事故、零伤亡、避免因人为造成的防雷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
(二)通过对防雷安全重点企业、个体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及时组织整改隐患,切实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三)通过对从事防雷安全检测的单位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规范防雷安全检测市场。
三、执法工作量及任务分配
(一)执法工作量安排
1.人员安排
我单位取得执法资格8人。按区县一线执法人员不低于70%人数规定,我单位测算执法人员计划任按5人测算。
2.执法工作日安排
(1)总法定工作日: 5×249天=1245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 292天。
我区防雷安全监督单位合计219家,其中危化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检查单位193家。今年计划完成60%的覆盖率,拟开展检查112家,检查频次每家不低于一次。
一般检查双随机方式计划随机在一般检查单位24家中抽取,检查比例不低于10%,约3家;
2020年重点和一般检查数量为115家。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702天,包括: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0天,实施行政许可252天(大厅窗口值班);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3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3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或联合执法共计30天;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共计30天;开展防雷检测中介机构监督检查60天;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90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60天;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共计60天。
(4)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共245天,包括: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90天;病假、事假共计60天;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6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30天。
(二)执法工作任务分配
1.重点检查重点内容
(1)加油站加气站、油库、烟花爆竹仓库等易燃易爆、危化场所防雷安全制度是否建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防雷安全培训是否开展,防雷安全应急演练是否组织,“日周月”防雷安全巡查制度是否建立;
(2)加油站加气站、油库、烟花爆竹仓库等易燃易爆、危化场所等是否按时组织开展防雷年检,检测报告是否合格,检测单位资质人员是否合法;
(3)加油站加气站、油库、烟花爆竹仓库等易燃易爆、危化场所防雷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是否迅速彻底。
2.一般检查(抽查)重点内容
(1)被检查单位是否依法组织防雷年度检测,按期取得检测报告。
(2)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合法有效。
3.计划执法检查
全年对生产经营单位计划执法检查共计115家次。
A.其中重点单位检查112家次,根据工作日安排如下:
(1)一月份检查3家次;
(2)二月份检查7家次;
(3)三月份检查10家次;
(4)四月份检查11家次;
(5)五月份检查11家次;
(6)六月份检查10家次;
(7)七月份检查11家次;
(8)八月份检查11家次;
(9)九月份检查10家次;
(10)十月检查10家次;
(11)十一月份检查11家次。
(12)十二月份检查7家次。
B.一般检查3家次
(1)三月份:随机抽查1家次;
(2)六月份:随机抽查1家次;
(2)九月份:随机抽查1家次。
详细安排见附件2《2020年度江津区防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月计划》。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月检查家次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