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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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气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25 14:2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镇街气象工作站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氢气球活动。

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所属的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业务建设和安全生产;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大足区气象局为市直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中央、市级及区级三级财政保障)。2017年年末本级有国家气象编制人员13人,地方机构有区编制人员2人,共计15人。本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防灾减灾科、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地方机构: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办公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公室)、防雷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57.89万元,支出总计257.8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46.58万元、下降36.24%,主要原因一是防雷体制改革;二是年中全区财政统筹调整,减少了项目预算;三是人员调出,相应人员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25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5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25万元,占77.65%;项目支出57.63万元,占22.3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3.6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项目推进监管,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预决算保持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47万元,下降30.16%。主要原因全区财政统筹调整,减少了项目预算,且通过加强项目推进监管,逐年有效消耗了项目结转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10万元,下降11.93%。主要原因是年中全区预算调整,调减项目预算36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7.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94万元,下降34.02%。主要原因是通过加强项目推进监管,逐年有效消耗了项目结转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47万元,下降7.0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同时年中全区预算统筹调整,调减了项目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71万元,占0.28%,与年初预算数一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0万元,占1.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开始正式执行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并轨缴纳,全区统一增加了相应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3万元,占5.13%,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3.28万元,占86.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7万元,主要原因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同时年中全区预算统筹调整,调减了项目预算;住房保障支出17.76万元,占6.8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86万元,较上年增加21.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及岗位晋升、调资等造成工资津补贴及社保上涨,地方财政弥补中央财政不足。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8.40万元,较上年减少2.13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人员减少一名相应核减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1.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与区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气象系统交流指导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5.8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本部门为事业单位,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因资产为中央直管,故在区级管理的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业务科室及办公室因损耗更换及硬件更新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个项目(含3个子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7.63万元(其中含13.6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有效保障了全区气象站、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气象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积极推动了气象现代化建设和发展,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372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