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审批依据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四条;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五条;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第378项。
四、 受理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五、 决定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气象局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一)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项目所需建设的雷电防护装置已完成施工。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八、 禁止性要求
无。
九、 申请材料目录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必要,原件1份)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技术资料(必要,原件1份)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非必要,复印件1份)
4.气象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非必要,原件1份)
告知承诺书说明:⑴未使用防雷产品的不需提交;
⑵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曾作出虚假承诺的,可自主选择采用书面告知承诺。
十、 申请接收
气象局窗口
联系电话:023-68203778
传真电话:023-68272155
十一、 特殊环节
1.环节名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开展)。
2.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3.是否收费:不收费。
4.法定依据及描述:《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可靠。
十二、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北碚区行政服务大厅(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是否齐全、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接的业务科室等,若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补齐;
2.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受理,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转报至相应科室,转报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3.区气象局承办,组织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结束后,验收合格的由窗口发放《重庆市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发放《重庆市雷电防护装置整改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整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十三、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四、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十五、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六、 审批结果
发放《重庆市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十七、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受理窗口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十八、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获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的权利;
2.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知情权;
3.对防雷装置验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
3.依法对申报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十九、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68203778。
二十、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68272953。
二十一、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二、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查询网站:重庆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ykb.c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