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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3月25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关于废止《重庆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渝信用办发〔2021〕1号)要求,需对行政机关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进行清理,我局2019年印发的《重庆市气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气发〔2019〕88号,以下简称《办法》)列入清理范围。

一、清理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经〔2021〕15号),各单位实施失信约束措施,包括公共信用信息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失信惩戒措施等,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为依据。

二、清理意见

《办法》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分类与采集、信用信息应用与公开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其中关于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措施等部分规定,不符合国家现阶段行业信用管理要求,故对该《办法》予以废止。

《办法》废止后,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将严格按照《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