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气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重庆市气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实际,编制本指南。用户如需准确、快捷地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职能 

1. 领导简介:重庆市气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2. 机构设置:重庆市气象局机构设置情况 

3. 主要职能:重庆市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能 

4. 部门概况:全市气象部门基本情况介绍 

(二)法规标准 

1. 气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2. 气象行业标准 

3. 气象规范性文件  

(三)议案提案

1. 人大议案 

2. 政协提案 

(四)事业发展规划 

1. 全市气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 重大建设专项规划 

(五)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信息 

1. 应急预案 

2. 预报预警信息 

3. 应对情况 

(六)行政许可事项  

(七)人事管理事项

1. 人事任免 

2. 公务员招录 

(八)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九)招标采购 

1. 气象部门集中采购品目 

2. 招标公告 

3. 中标公告 

4. 成交公告 

(十)其他工作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气象局网站《重庆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有关重庆市气象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重庆市气象局网站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 

4. 天气预报、气象数据等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配套部门规章《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

中国天气网(http://www.weather.com.cn);

中国气象数据网(http://data.cma.cn/site/index.html);

风云卫星数据服务网(http://satellite.nsmc.org.cn/portalsite/default.aspx)。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程序和要求如下:

1.申请 

本机关提供在线申请、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等3种方式供申请人选择,并制作了《重庆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供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纸质表格,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下载电子表格(见附件1)。申请人应当按照表格要求逐项填写表格内容,清晰、准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或关键词。

(1)在线申请 

申请人通过重庆市气象局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注册登录账户,在“依申请公开-我要申请”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通过信函方式寄送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机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请在右上角注明“办公室收”。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进行口头申请,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89116178 

传真号码:023—89116118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号 

邮政编码:401147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后,可延长至40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答复期限将在上述规定时间上累加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

收到申请的日期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确定。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重庆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气象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气象信息的流程请参见《重庆市气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见附件2)。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收取费用的,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5.注意事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受理以下申请:

(1)申请公开气象数据(如温度、湿度、降水量等)、天气预报、天气证明等信息的。

用户如需气象数据或天气证明,请与相应区县气象局或重庆市气象服务中心(电话023-89116171)联系;如需天气预报,可通过中国天气网、关注微博微信“重庆天气”公众号等方式查询,或与相应区县气象局联系;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由进行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活动的。

用户如需开展以上活动,请通过本机关政府网站公开信箱等渠道进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国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话:010-68407071)、同级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中国气象局(电话:010-58995427)或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重庆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重庆市气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