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重庆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0日 2019年09月20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按:为了加强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主要内容

(一)关于气象信息的分类管理和统一发布制度

《办法》规定规定气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并将气象信息分为三类,决策性气象信息、公众气象信息和其他专业专项气象信息。

1.决策性气象信息主要是指为各级领导机关和防灾减灾指挥部门部署防灾减灾提供的气候预测,以及为国防建设、国家安全需要提供的专项气象信息。《办法》规定决策性气象信息服务为无偿服务,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在管理和使用决策性气象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2.公众气象信息是指各种短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指数预报、火险等级气象预报、环境气象条件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条件预报、重要天气报告、气象情报等。《办法》在重申公众气象信息的统一发布的同时,对气象法的规定作了细化,如明确界定公众气象信息的范围,具体规定了气象信息的分级发布等。

3.为社会用户提供的其他专业、专项气象信息。《办法》规定该类信息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气象信息传播

为保障气象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办法》规定,传播气象预报时,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预报,并标明发布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 未经气象台站同意,任何传播媒体、公共场所不得擅自转播、摘播和更改其发布的气象信息。

(三)关于法律责任

《气象法》对非法向社会发布或传播公众气象信息、毁损气象设施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办法》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后果等不同情况,进行了细化。

二、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市气象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