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气象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联系人:彭德荣
联系电话:54237304
办事地点:忠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气象局窗口
No:1
项目名称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子项目1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办件所需资料 |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盖鲜章);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盖设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防雷设计图说(总平面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电子版); 4.设计中采用的防雷产品资料(未使用防雷产品的不需提交)。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委托技术审查时间除外)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委托技术审查时间除外) |
子项目2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办件所需资料 |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盖鲜章); 2.防雷工程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证书; 3.防雷装置竣工资料(竣工图、防雷装置施工隐蔽资料); 4.防雷产品资料(未使用防雷产品的不需提交)。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委托技术审查时间除外)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办结(委托技术审查时间除外) |
项目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办件所需资料 |
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盖鲜章); 2.《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鲜章)。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No:3
项目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办件所需资料 |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盖鲜章);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鲜章); 3、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鲜章); 4、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室内外环境防火、防爆、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条件审查合格的证明文件和危险气体运输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5个工作日 |
No:4
项目名称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初审 |
办件所需资料 |
1.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盖鲜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复印件盖鲜章); 3.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加盖制图单位公章),图上应清晰标记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位置、拔海高度、工程建设高度以及距离等数据。 |
法定时限 |
25个工作日(转报审查时间除外)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转报审查时间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