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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9月2日 2021年9月2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重庆市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渝气发〔202156



重庆市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气象局,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有关内设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发〔20216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持续推进我市气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改革举措

在全市范围内,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重庆市气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气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气发〔20215号)要求,精简审批材料、实现全程网办。

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以及两江新区、西永综合保税区的部分区域)内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202171日起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相关审批部门要公布升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供申请人选择使用;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二、完善配套措施

(一)严格执行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气象行业开展经营。

(二)明确“证”“照”功能分离。营业执照登记企业身份,许可证件赋予企业经营资格,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推进涉企经营信息共享。加强与大数据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与重庆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的互联对接,加强涉企经营信息的接收、使用和推送,并将获取的相关信息纳入监管范围,防止监管“缺位”。

(四)加强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审批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和互认互信,按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和电子证照归集至政务服务平台、重庆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信用重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

(五)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要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升放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办事指南,主动公示事项名称、依据、条件、受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格式文书示范文本等,于77日前完成“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指南调整。涉及实行告知承诺的升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事项的气象主管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健全监管规则。实行告知承诺的,要及时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升放气球资质证,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信用重庆平台。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二)完善监管方式。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依法监管升放气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推动日常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纳入相关审批或监管信息平台。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激发社会监督作用,积极构建多元共治协同监管格局。

(三)强化协同监管。严格落实“双反馈、双跟踪”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要根据“双反馈”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接收情况和许可审批办理情况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并落实“双跟踪”职责,在企业未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前,对其进行跟踪监管,杜绝无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对已提交许可审批手续的,跟踪办证时限。加强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合作,争取将升放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检查事项纳入部门联合监管事项,推进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共管共治;依托大数据,对企业信用、行业安全等风险实行“双评估”,制定风险分级规则,运用评估结果,预警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隐患;依托信用重庆等平台,对行政审批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施“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举措落实,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在气象部门扎实推进。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把“证照分离”改革纳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对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单位要注意总结分析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市局相关内设机构要按照职责做好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大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市场主体享受到改革红利。要强化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和服务质效,切实提高企业满意度。

 附件:气象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