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建议提案办理发布机构:重庆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6年6月2日 2016年6月2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重庆市气象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0076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2014年)

市环保局:

现将我局协办的政协重庆市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会议第 0767 号提案意见函告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已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正式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3 〕 243 号),根据要求,我局制订了《重市气象局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渝气办发〔 2014 〕 9 号),并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正式印发,同时送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我局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主要负责以下三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加强环境气象监测网络运行维护

由市气象装备与信息保障中心牵头,相关区县参与,加强重庆市主城区 26 个环境气象监测站点运行维护。

二、加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分析

由市气象台负责,开展气象要素的监测分析与预警预报,以及重污染天气下 72 小时天气情况预测与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分析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成分观测、大气能见度等。当预计或监测到有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及时与市环保局会商,协助环保部门提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

三、做好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当气象部门接到市政府应急办重污染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空气重染天气应急响应。一是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每 8 小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区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向相关对象发布预警信息。二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组织高炮、火箭或飞机等多种方式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三是加强空 气质量演变分析和预报。根据监测、预测结果和应急处置效果,及时向市环保局通报情况,并配合市环保局会商确定预警等级是否变化或预警解除。

此函。

重庆市气象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