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与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农业气象情报预报、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服务工作。 (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所属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网络的运行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观测资料初审和质量控制。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气候预测、灾害性天气警报、环境气象预报等专业预报的制作发布,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工作,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九)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十)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教育培训、业务建设和安全生产;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十一)承担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领导

刘 飞    局长

龙显琼    副局长

付芝闻    副局长

张 一    二级调研员

颜丽桃    四级调研员

三、所属机构

办公室、防灾减灾科兼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气象台(地面气象观测站)、高空气象观测站、气象服务中心、重庆市防雷中心沙坪坝区分中心

四、联系电话

  023-86280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