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巴南区气象局作为同级人民政府气象工作主管机构,坚持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体制。坚持开展气象基础业务、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社会管理的职能,全面融入当地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业务服务管理、气象探测活动与气象资料采集使用、气象执法检查和监督、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认证、气象科普等气象社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镇街气象信息工作站和气象防灾减灾队伍的管理。大力推进区县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业务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区县气象局向全面履行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转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改革后巴南区气象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镇街气象工作站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所属的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业务建设和安全生产;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领导

马 君    局党组书记、局长

谭炳全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葛的霆    副局长

王爱民    二级调研员

三、所属机构

办公室(法规科)、防灾减灾科、气象台(预警中心)、气象服务中心(防雷中心)

四、联系电话

  023-6624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