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气象局 > 信息公开 > 公开文件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气象行业标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1 11:18  

 

气办函〔201959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

推广使用气象行业标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气象行业标志是塑造气象行业整体形象、增进公众认知气象的重要载体。2018920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气象行业标志》(QX/T4432018),对气象行业标志的构成与组合形式进行了规定。为了通过统一规范制作和使用气象行业标志,进一步凝聚气象力量、展示行业形象,现就推动气象行业标志使用通知如下。

一、气象行业标志着眼于整体性,体现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二、行业标志在全国气象部门和相关气象行业使用。

三、在使用气象行业标志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横式、竖式、中置式或同心圆式组合,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制作使用,但不得改变气象行业标志的形状、颜色和组成。

四、在323日世界气象日等行业纪念活动,气象展品、产品制作中,推荐使用气象行业标志。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气象行业标志》    (QX/T4432018

      2. 气象行业标志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