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2021年6月我局对8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出具整改指令书2份。现将存在问题被处罚的单位公告如下: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执法主体 | 执法人员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永川分公司凤凰湖加油站 | 1、是否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 3、是否开展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 | 1、无防雷安全管理责任人未落实职责;2、无防雷安全责任制。罚款800元,已整改完毕。 | 重庆市永川区气象局
| 刘亮、刘建华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销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 | 1、是否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 4、是否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 1、无防雷安全管理责任人未落实职责;2、无防雷安全责任制;3、无防雷安全工作计划和操作规定。罚款800元,已整改完毕。 | 重庆市永川区气象局
| 刘亮、刘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