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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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12:09  

 

秀气发〔20176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气象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秀山府发〔201724号)、《重庆市气象局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易燃易爆、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渝气发〔2016130号)精神,为保障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安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雷击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工作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每年我县雷电灾害时有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而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是防雷安全监管的重点,这类场所一旦遭受雷击,易发生重特大雷击事故,如2005年,綦江东溪化工厂制药工房因雷击发生爆炸,导致19人死亡、12人受伤。为有效遏制我县易燃易爆、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和场所发生重特大雷击事故,气象、安监、经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易燃易爆、非煤矿山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存储单位是易燃易爆、非煤矿山防雷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强化其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应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相关人员防雷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要按照国家、行业防雷有关规定、技术标准,严格履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程序及手续,杜绝“先建后批”、“不合格投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的防雷装置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是国家强检项目,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实施安全检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测。

三、加强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管理

气象、安监、经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督促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的设计、施工、监理、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做到防雷设计深度与内容、防雷施工工艺与质量、防雷检测项目与结论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防雷规范要求,确保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安监、经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求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的业主单位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结论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

气象、安监、经信、商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督促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的业主单位建立健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应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检测单位应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四、加大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力度

气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手段,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对象库,建设防雷安全技术监督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及防雷装置检测行为进行动态监管,提升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气象、安监、经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适时联合开展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安全检查与督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防雷装置与建筑主体工程“三同时”落实情况、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及防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防雷装置隐蔽部分施工情况、防雷装置检测情况等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气象、安监、经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气象法》、《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于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防雷科普宣传教育与雷电灾害调查

气象、安监、经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大防雷安全生产和管理法规、科普知识方面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技术规范宣贯、实用技术推广和防雷应知应会知识的技术培训,提高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要不断提高组织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并按有关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地区发生的雷电灾害情况。

 六、有效落实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管理的保障措施

气象、安监、经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建立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管理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常态化沟通协调的机构和人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就优化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管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防雷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增强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气象、安监、经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在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的基本资料、防雷安全管理内部制度、防雷装置有效性、防雷装置检测情况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技术、防雷标准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地方标准体系。

特此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气象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710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气象局办公室                   201710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