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我县气象灾害影响,促进农业生产减损增收,增加水资源和改善大气生态环境,巫溪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将根据天气形势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和《重庆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区域:巫溪县区行政区域内。
二、作业时间:全年。
三、作业装备:人工防雹增雨火箭(QF6-Ⅲ型)、37毫米高射炮。
四、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若发现人影作业用故障弹或弹体残骸切勿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要及时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派出所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五、人影火箭弹、高炮弹属于民爆器材,依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擅自处理未爆炸炮弹或火箭故障弹引发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公众予以协助。
特此公告。
巫溪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