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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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出炉

  发布时间:2021-12-01 16:42  

近日,区应急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根据《奖励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对全区所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2万元。

举报适用范围:《奖励办法》适用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消防安全等全区所有行业领域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方式和奖励:《奖励办法》提出,举报人有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应当说明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奖励办法》提出,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24小时值班电话“023-48283636”,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区应急局负责统一受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

《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经查证属实后,对有效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2万元。

八项不适用情况:同时,《奖励办法》 还规定,八项不适用于本办法的情况,包括被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正在调查处理的;被举报事项已被责令限期改正,正在责令期限内的;被举报单位在举报前已排查出举报事项并列入整改计划或已整改的;经核查,举报事项不存在或者无法核实的;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规定,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奖励的;具有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另外,《奖励办法》还明确了举报办理时限、奖金领取和保密管理等内容,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区应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奖励办法》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