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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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1-21 15:45  

  一、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令)第二十三条;《重庆市气象条例》第十六条;《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七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渝府令第78号)第十四条;《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第一部分(二)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7号)第一部分(二)、(三)条。

  二、办事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三、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委托技术审查时间除外)。

  四、办理流程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查——受理——委托技术审查——许可决定——发放许可文书

  五、办理条件

  (一)1.油库、气库、弹药库、加油站、加气站、棉麻仓库、粮库,火工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可燃气体、化学(工)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与存储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化纤工程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3.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桥梁(悬索桥、斜拉桥及其他高耸结构类型的特殊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大型露天演义场所或体育场馆等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4.其他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的大型项目。

  (二)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查看盖设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防雷设计图说(总平面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4.设计中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未使用防雷产品的不需提交)。

  七、办事窗口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气象局103室;

  咨询电话:023-48261793;

  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塔山路5号西区商务中心L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