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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庆仙女山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04 15:58  

为维护重庆仙女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切实保障飞行校验工作以及后续正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重庆仙女山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庆仙女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包括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包含行政区域有:武隆区凤山街道、芙蓉街道、仙女山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双河镇、石桥乡、黄莺乡、赵家乡,涪陵区焦石镇、武陵山乡、大木乡和丰都县仙女湖镇、南天湖镇、包鸾镇。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重庆仙女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航模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焰火;

(八)在机场围界外五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九)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前款所列活动,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三、重庆仙女山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包括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0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包含行政区域有:武隆区凤山街道、芙蓉街道、仙女山街道、羊角街道、双河镇。

四、禁止在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从事下列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塔、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种植高大植物;

(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外从事前款所列活动,不得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

五、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相关区县政府应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重点管理区域内设置公告牌和警示标志,每两年对公告牌及警示标志进行复核,确保标识清晰有效。同时相关区县政府应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宣传和管理。

七、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违法处置:

(一)严格对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1. 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由相关区县政府规划部门向民航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2. 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要将净空安全条件(包括建构筑物及施工塔吊的高度控制、航空障碍灯设置、光污染等)纳入建筑物设计审批以及市政工程方案审查范围,依法依规审批。

(二)严格对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实施监管。

1. 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净空安全条件落实情况的监管,并依法查处违章超高塔吊。

2. 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净空安全条件落实情况的监管。

3. 机场管理机构应协助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净空安全条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 对于需要安装航空障碍灯的超高建筑项目,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航空障碍灯、标志和警示球,并使其保持正常显示状态。

(三)严格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超高建(构)筑物的处置。

1. 机场管理机构或民航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发现影响净空及电磁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新增超高建(构)筑物时,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和制止,及时报告民航重庆监管局和有关区县政府。对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常态事件或新增超高建(构)筑物,应直接报告民航重庆监管局和相关执法部门。

2.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违章违法行为或新增超高建(构)筑物的报告后,应指定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到现场进行核实和处置。

3. 对于新增超高建(构)筑物等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由相关区县政府督促有关执法部门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并积极寻求民航重庆监管局指导、配合。

4. 对于涉及多个区县或区县层面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请重庆市交通局、相关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民航重庆监管局挂牌督办。

八、武隆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重庆仙女山机场净空保护协调会,相关区县政府应急、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市政、气象、文旅、林业、电力、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机场公司参会。

九、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对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重庆仙女山机场举报电话:023—77904157、023—779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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