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2022年6月我局共随机检查了7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及0家检测单位,共发现隐患4处,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行政处罚500元,行政警告一次,责令限期整改。现将存在问题的单位公告如下:
行政检查公告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 | 重庆恒升建材有限公司 | 1.是否设置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人员; 2.是否开展防雷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3.是否建立了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4.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5.是否能接收雷电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6.是否建立防雷隐患排查制度 ; 7.是否按规定设置有外部和内部防雷装置; 8.是否建立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制度; 9.是否建立防雷安全工作档案; 10.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 无有效预警信息接收终端;未制作新增防雷标识;未建立防雷安全工作档案;防雷安全管理平台不够完善。 | 加油站 |
2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铜梁城南加油站 | 防雷安全管理平台未完善应急模块、未按要求制作防雷标识(温馨提示)、未完善防雷安全工作档案。 | 加油站 |
行政处罚公告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行政处罚 | 备注 |
1 | 重庆中油铁建实业有限公司铜梁服务区加油站 | 1.是否设置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人员; 2.是否开展防雷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3.是否建立了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4.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5.是否能接收雷电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6.是否建立防雷隐患排查制度 ; 7.是否按规定设置有外部和内部防雷装置; 8.是否建立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制度; 9.是否建立防雷安全工作档案; 10.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 在检查中该站,未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平台系统,未建立防雷安全工作档案,未制作防雷标识。 |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500元(伍佰元正) | 加油站 |
2 | 重庆中石化和光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铜梁加油站 | ①未按要求完善重庆市防雷安全管理平台相关内容。 ②防雷安全管理档案不完善(敏感单位佐证材料)。 | 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未按区气象局要求完善重庆市防雷安全管理平台,防雷安全管理档案不完善,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行政警告。 | 加油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