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度气象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气发〔2019〕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人函〔2019〕305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管理办法》《评审条件》要求,根据本人的工作岗位和从事专业技术经历,选择工程系列或研究系列进行申报,其中研究系列副高级职称由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牵头评审,具体申报推荐事宜另行通知。
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参公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须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其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单位推荐。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推荐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评议。各单位党组(领导班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原则,综合岗位聘用、初评情况,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
(四)单位内部公示。推荐单位将推荐人员的《气象职称评审表》、个人技术工作总结、资格业绩材料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正式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有关材料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推荐单位应正式行文报送至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
申报人员为地方编制或行业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履行上述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员为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推荐材料
(一)单位推荐材料
1.单位推荐函。推荐函要说明推荐程序、推荐意见、推荐排序以及公示情况。对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直接申报等特殊情形要有具体情况说明。其中,地方编制、行业相关单位等委托评审的,须按照有关规定由人事档案管理(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或查档记录。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3.推荐人选个人申报材料。
(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1.气象职称评审表(附件1)。
2.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篇幅2000字以内)。
3.气象职称资格业绩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二)气象部门各单位的推荐函通过公文系统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气政邮,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寄送至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委托评审的材料须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报送。
(三)申报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凡在我市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均执行此标准。个人缴纳评审费需将评审费存到重庆市气象局基本账户上(重庆市气象局建行重庆两江高新园支行50001040100059900096),缴存时须备注“评审费”,并将缴费证明截图由单位汇总后发至联系人气政邮。
(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人函〔2019〕305号)(附件5)等相关文件和本通知,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度气象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
联 系 人: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 印鹏
联系电话:(023)89116859
电子邮箱:qixiangrenshi2012@163.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号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
重庆市气象局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