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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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认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12-05 14:20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单位资质认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11          发布日期:201711 

  发布机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单位资质认定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通用航空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6项; 

  3.《重庆市气象条例》第十九条; 

  4.《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四、受理机构 

  彭水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决定机构 

  彭水县气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 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 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八、禁止性要求 

  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不予许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 

  1. 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 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 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 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 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复印件一份);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室内外环境防火、防爆、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条件审查合格的证明文件和危险气体运输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查看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联系人:刘华伟 

  联系电话:023-78893523 

  传真电话:023-78893523 

      箱:353011581@qq.com 

  十一、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重庆市施放气球资质证》 

  十五、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依法享有获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权利; 

  2.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知情权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 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2.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 

  3. 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工作 

  十七、咨询途径 

  彭水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23-78893523 

  彭水县气象局电话:023-78442711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78446688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彭水县两江行政大楼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23-78446688 

  网站查询: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 

  附录 

  附录1  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