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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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23 17:56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审批的审批许可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南川区气象局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南川区气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不具备相应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八、禁止性要求

       1.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

3.人员登记表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办理基本流程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查——受理——委托技术服务——许可决定——发放许可文书

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一般在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受理窗口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23-71422153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金佛大道54号(金安大厦A306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作业申请书

            编号:xxxxxxx                             申请日期: xx 年 x  

申请单位

名称

     xxx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xx

电  话

 1xxxxxxxxxx

施放地点

 南川区鼓楼坝广场

施放气球

数量

2

审查单位

名  称


联系人


施放天数

1

电  话


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非必需 原件1];            

2.施放地点平面图[非必需 复印件1];              

3.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必需 原件1份 复印件1]

4.《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必需 原件1

二、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核准条件的,由南川区气象局签发《施放气球意见书》。

    三、南川区气象局管理咨询电话:71422163;服务投诉、监督电话:71422153

本表一式两份盖章后连同送审有关资料,送办公室办理核准手续,联系电话:71422163

送审资料齐备,同意报审。

                                             经办人: xx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1.不应使用氢气、天然气、煤气、沼气等充灌气球

2.施放现场不能无专人值守

3.不能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1.请于施放活动3日前至气象局办公室办理审批。

2.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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