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规定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审批的审批许可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南川区气象局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南川区气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不具备相应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八、禁止性要求
1.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
2.法人资格证
3.人员登记表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办理基本流程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查——受理——委托技术服务——许可决定——发放许可文书
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一般在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受理窗口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金佛大道54号(金安大厦A栋306)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编号:xxxxxxx 申请日期: xx 年 x 月x 日
1.不应使用氢气、天然气、煤气、沼气等充灌气球
2.施放现场不能无专人值守
3.不能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
1.请于施放活动3日前至气象局办公室办理审批。
2.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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