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申请和办理(限符合《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7号)规定的气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项目)。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2.《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7号)。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南川区气象局。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南川区气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有以下场所的:
1.油库、气库、弹药库、加油站、加气站、棉麻仓库、粮库,火工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可燃气体、化学(工)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与存储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化纤工程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桥梁(悬索桥、斜拉桥及其他高耸结构类型的特殊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大型露天演义场所或体育场馆等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4.其他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的大型项目。
(二)项目所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八、禁止性要求
1.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核准意见书;
3.经合法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核准意见书进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防雷装置竣工验核准意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防雷装置竣工验核准意见书。
九、申请材料目录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原件盖章一份)
2.防雷工程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均可)
3.防雷装置竣工资料(竣工图、防雷装置施工隐蔽资料);(竣工图、防雷装置施工隐蔽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 原件、复印件均可)
4.防雷产品资料(未使用防雷产品的不需提交)。
十、办理基本流程
1.行政相对人到防雷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1个工作日);
2.防雷行政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符合要求的申请(2个工作日);
3.气象主管机构委托具备能力的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竣工技术服务(特殊环节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4.气象主管机构做出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
5.气象行政服务窗口发放许可文书(1个工作日)。
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委托技术审查时间除外)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委托技术审查时间除外)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电话通知相对人,需要相对人签字、盖章)。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23-71422153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金佛大道54号(金安大厦A栋306)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重庆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盖章): 重庆坤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项目:南川区罡龙都小区6、7、8、9、11、15、16、17 #楼
申请时间: 2016年 3 月 20 日
项目地址 |
南川区金山大道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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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 |
渝气雷审(南川)(2012)第(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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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2014年8月 |
竣工时间 |
201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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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名 称 |
重庆坤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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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重庆市xx县xx街道xx号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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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宋xx |
联系电话 |
1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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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单位 |
名 称 |
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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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渝北区嘉陵桥东村xx号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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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温xx |
联系电话 |
1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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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单位 |
名 称 |
重庆市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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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璧山县璧城镇沿河东路南段xx号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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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xx |
联系电话 |
1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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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位 |
名 称 |
重庆市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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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岸区茶园新区玉马路xx号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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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谭x |
联系电话 |
1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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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建筑单体栋 9 (座);总建筑面积29596.00平方米; 最高建筑高度95.300米;总占地面积38641.00平方米。 其中:加油站(油库) 座,加气站(气库) 座, 炸药库(雷管库) 座,其他危化场所 处。 计算机机房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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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场所)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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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筑物(场所)名称 |
结构类型 |
层数(层) |
高度(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防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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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坤罡龙都6号楼 |
框肢剪力 |
30/3F |
95.300 |
19727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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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坤罡龙都7号楼 |
框肢剪力 |
30/3F |
95.300 |
19727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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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坤罡龙都8号楼 |
框肢剪力 |
30/3F |
95.300 |
19727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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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坤罡龙都9号楼 |
框肢剪力 |
17/F |
57.49 |
8574.9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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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坤罡龙都11号楼 |
框架 |
4/F |
25.10 |
7722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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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坤罡龙都15号楼 |
框架 |
3/F |
11.10 |
522.72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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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坤罡龙都16号楼 |
框架 |
3/F |
11.10 |
522.72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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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坤罡龙都17号楼 |
框架 |
3/F |
11.10 |
522.72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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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不够填写可自行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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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申报资料: □1.重庆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重庆市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资质证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4.重庆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安全检测报告。 |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1、《重庆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中“申请单位”一栏经常填成施工单位名称,并盖施工单位公章。
答:正确填法应该是填写建设单位的名称,并盖建设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没盖章。
答:正确做法是申请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需盖相应企业的公章。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答:申请条件是: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加油站、加气站、棉麻仓库、粮库,火工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可燃气体、化学(工)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与存储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化纤工程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桥梁(悬索桥、斜拉桥及其他高耸结构类型的特殊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大型露天演义场所或体育场馆等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其他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的大型项目。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是否需要开展检测?
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7号),在开展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因此,防雷装置检测这项工作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只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