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8号)和《重庆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减轻冰雹、干旱所带来的损失,开州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8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二、作业区域:本区范围内。
三、作业设备:37高炮,移动火箭发射装置。
四、地点:满月、九龙山、紫水、岳溪、临江、河堰、大德、中和、三汇口等9个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点。
五、发现弹药残骸处理办法:37高炮发射的炮弹在空中催化后自爆,火箭在空中催化后自动销毁残骸。若发现残骸或残骸对人、物造成损失请与当地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
六、请当地及其周边群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在作业现场逗留和围观。发现残骸后不得随意拆解,否则后果自负,弹药残骸下落后没有环境污染。发现落地未自毁故障炮弹、火箭弹请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开州区人影办(开州区人影办电话号码:85875261)。
特此公告。
开州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