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受理机构:开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三)决定机构:重庆市开州区气象局。
(四)数量限制:无限制。
(五)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六)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前审后批。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施放气球资质证》。
(十一)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十二)咨询电话:023-85936001(窗口)、023-85875261(咨询台)。
(十三)投诉电话:023-85936039(区行管办督查管理科)
二、审批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6项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二)同时具备或者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目录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一份(申请单位盖章)
2.法人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3.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中级职称证书、有关人员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一份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一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一份
备注:所有复印件需盖章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窗口办理
1.申请
申请人按照要求向开州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
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开具《一次性告知书》,由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审查
(1)初审
业务科室通过审核资料和资质后,提出审查和审批意见。
(2)终审
单位领导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4.决定
重庆市开州区气象局接收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施放气球资质证》。不准予许可的,由重庆市开州区气象局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获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权利;
2.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知情权;
3.设区的市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时,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对施放气球资质认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
3.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工作。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街291号(交通方式:可乘7路到达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4路公交车到达渝豪大酒店公交站向北约150米;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开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
2、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信箱:无
投诉电话:023-85936039
投诉网址: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
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85936001
3.网上查询: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