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气象局
询价采购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重庆市江津区气象局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对重庆市江津现代农业气象试验站观光廊亭维修及观景台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合格的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填报:
一、询价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采购需求、 商务要求 | 最高限价 (元) | 备注 |
重庆市江津现代农业气象试验站观光廊亭维修及观景台建设项目 | 详见文件 | 29500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贰拾玖万伍仟元整(¥295000.00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无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6月19日9:30—10:00
(二)开标时间:2020年6月19日10:00
(三)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松林路气象局小会议室
四、投标须知
(一)基本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五、投标保证金
无。
六、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报价表(格式附后,投标报价请用A4纸打印填写,不得手写,否则投标无效。)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对基本资格条件的声明(格式自定);
4.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七、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
2.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
3.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应分别密封。密封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文件)。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八、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分项报价。报价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合理利润、办公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未加盖公章等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的;
(4)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7)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合同包中同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方提出质疑。质疑于2020年6月12日的上午12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质疑相关格式请在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7.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5%含)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三)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气象局公告栏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局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二、服务要求
(一)实施时间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
(二)实施地点
江津龙华镇燕坝(重庆市江津现代农业气象试验站园区内)。
(三)验收方式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各投标人按照询价清单对本项目作分项报价。(包括产品、运输、安装、税费及质保期服务等全面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质保期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十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95%工程款,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全部剩余款。
十四、联系方式
重庆市江津区气象局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23-47571038
邮 编:40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