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气象局文件
大足气发〔2020〕37号
重庆市大足区气象局
关于2020年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科室台及中心: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行为,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有关规定,区气象局对2012年至2019年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重庆市大足区气象局关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足气发〔2014〕8号)和《重庆市大足区气象局关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大足气发〔2017〕7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气象局废止的区气象局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重庆市大足区气象局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气象局废止的区气象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重庆市大足区气象局关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 | 足气发〔2014〕8号 |
2 | 重庆市大足区气象局关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 | 大足气发〔2017〕7号 |
抄送: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大足区气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发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