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县减灾委办公室和气象防指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就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提高我县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防雷装置的使用、维护、产权单位,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完善防雷装置,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并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范因未检测引发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