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子项名称: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雷电防护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办事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五、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六、受理条件
(一)受理条件
1.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项目所需建设的雷电防护装置已完成设计。
(二)受理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标准。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数量 | 备注 |
1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 | |
2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总平面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电子版)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 | |
3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 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1 |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网上提交、邮寄送达等方式提交材料
八、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2.经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九、办理流程
(一)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委托技术服务—审查—决定—送达等。
(二)特别程序。受理后审批机构委托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评价。
十、审批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委托技术服务时间除外)。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重庆市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十四、咨询、办理窗口:
(一)线下:行政服务窗口
窗口电话:023-74513313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段208号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2幢行政服务中心1楼29号综合窗口
(二)线上:“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cq.gov.cn)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垫江县气象局,电话:023-7451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