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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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的工作清单

  发布时间:2022-05-23 14:25  

1.承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主体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不伪造、篡改检测数据或者冒用签章,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2.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不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使用、转让资质证书,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异地入渝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要及时向市气象局报告登记,注册使用重庆防雷安全管理平台,主动接受活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测前,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送检测方案,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市气象局报送上年度在渝开展的所有检测项目清单。

4.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5.开展检测时,检测人员要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并向被检单位出具检测资质证书等,接受被检单位核验。检测人员应与检测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检测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测单位兼职从业。

6.检测仪器仪表要在计量有效期内,检测原始记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要如实记录现场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型号和设备编号。

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结束后,及时通过重庆市防雷安全管理平台出具检测报告;发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存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8.保证本单位能够持续符合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和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审查和完善,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设置分支机构的,要确保分支机构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技术装备、检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9.完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对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10.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行政检查、质量考核等工作,对责令整改的事项按期限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