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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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清单

  发布时间:2022-05-18 10:50  

1.承担本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把防雷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将防雷安全经费纳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

2.明确防雷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并落实职责。掌握本单位防雷安全相关情况。

3.明确雷电防护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并制作示意图,设置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

4.贯彻执行防雷安全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工作。

5.应当主动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履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相关程序。未通过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的雷电防护装置,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

6.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杜绝由于漏检形成的安全隐患。

委托检测时,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

发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检测服务过程中伪造、篡改检测数据或者冒用签章、未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和其他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标准或规定的,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

7.在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后,及时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上传重庆防雷安全管理平台。如果存在问题隐患,需要制定整改计划,在整改完成后,及时将整改结果上传重庆防雷安全管理平台。

8.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排查和消除雷电防护装置隐患,并做好记录。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自行组织或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防雷安全知识培训。

10.主动关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或者在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中包含雷电灾害应急内容,必要时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包含雷电灾害应急内容的演练。

11.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雷灾事故调查和鉴定工作。

12.建立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安装工程图纸、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资料、检测报告、隐患整改意见、规章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档案、防雷安全相关培训记录以及维护记录等及时归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