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北碚区气象局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重庆市气象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监管范围的通知(渝气发〔2018〕131号)

  发布时间:2019-10-10 10:20  

重庆市气象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防雷监管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气象局、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监管范围,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安全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渝府发〔2016〕57号文件规定的由气象部门承担的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桥梁(悬索桥、斜拉桥及其它高耸结构类型的特殊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大型露天演艺场所、体育场馆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优化后的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范围,及时梳理修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确保其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

四、对于本次调整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气象部门已经受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由气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结;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已经办结、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尚未受理的,气象部门不再受理,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五、《重庆市气象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气发〔2016〕131号)中“附件:1.《重庆市气象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项目清单》”即行废止,以本通知明确的防雷监管范围为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气象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