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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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09 15:54  

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审批依据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五条;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四条;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第378项;

四、 受理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五、 决定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气象局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一)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项目所需建设的雷电防护装置已完成设计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八、 禁止性要求

无。

九、 申请材料目录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必要,原件1份)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必要,原件1份)

3.设计中采用的防雷产品资料(非必要,复印件1份)

十、 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023-68203778

传真电话:023-68272155

十一、 特殊环节

1.环节名称: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开展)。

2.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3.是否收费:不收费。

4.法定依据及描述:《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负责。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结论应当包含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十二、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北碚区行政服务大厅(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是否齐全、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接的业务科室等,若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补齐;

2.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受理,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转报至相应科室,转报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3.区气象局承办,组织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结束后,审核合格的由窗口发放《重庆市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审核不合格的发放《重庆市雷电防护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审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十三、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四、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五、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六、 审批结果

发放《重庆市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十七、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受理窗口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十八、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获得《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或者《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的权利;

2.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知情权;

3.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

3.依法对申报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十九、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68203778。

二十、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68272953。

二十一、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二、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查询网站:重庆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ykb.c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