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6项;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区县扩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决定》(重庆市市政府令第209号);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第376项。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气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申请单位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3.申请单位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申请单位有四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5.申请单位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升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必要,原件1份)
2.作业人员登记表(必要,原件1份)
3.升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必要,原件1份)
4.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必要,复印件1份)
5.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非必要,原件1份)
告知承诺书说明:⑴重庆市自由贸易试区所在区适用;
⑵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
⑶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十、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023-68203778
传真电话:023-68272155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北碚区行政服务大厅(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是否齐全、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接的业务科室等,若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补齐;
2.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受理,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转报至相应科室,转报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3.区气象局承办,组织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结束后,审核合格的由窗口发放《升放气球资质证》,审核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颁发《升放气球资质证》。
十六、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受理窗口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获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权利;
2.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知情权;
3.设区的市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时,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对施放气球资质认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
3.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工作。
十八、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68203778。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68272953。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查询网站:重庆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ykb.c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