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北碚区气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取得重庆市升放气球资质证;
2.有具备能力的升放人员和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3.要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4.有明确的升放地点
八、禁止性要求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及飞行主航线区施放系留气球的通告》(渝府发[2004]84号)的规定,对于在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行主航线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涪陵区、綦江区)、万州主城区、天城移民开发区(周家坝、申明坝、高梁镇、李河镇;五桥移民开发区的百安坝、长岭镇、长滩镇、白羊镇)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一律不予批准。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必要,原件1份)
2.《升放气球资质证》(必要,复印件1份)
十、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023-68203928
传真电话:023-68272155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到北碚区行政服务大厅(气象局窗口)提出申请;
2.区气象局窗口告知申请人禁止性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及飞行主航线区施放系留气球的通告》(渝府发[2004]84号);
3.区气象局窗口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受理窗口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施放气球活动的权利;
2.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知情权;
3.对施放气球活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2.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
3.依法对申报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十八、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68203778。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68272953。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查询网站:重庆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ykb.cq.gov.cn/)。